
5.2 西安吊家具上楼作业中
5.2.1实施吊装作业时,必须分工明确、统一指挥。
5.2.2 吊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“十不吊”的规定。
--超负荷或歪拉斜拽工件不吊
--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
--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
--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
--重量不明、光线阴暗、视线不清不吊
--带棱角、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吊
--高压输电线下、氧气、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无防护措施不吊
--工件埋在地下、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
--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、失效者不吊
--工作现场超过六级风或大雨、大雪、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吊
5.2.3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,应检查制动器,用低高度、短行程试吊后,再平稳吊起。
5.2.4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。在特殊情况下,必须随之升降的,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,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。
5.2.5吊装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和有效隔离,严禁人员进入,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。
5.2.6在使用千斤顶时,首先检查千斤顶是否平稳,机械千斤顶顶杆丝口松紧是否合适,滑扣的千斤顶严禁使用;液压千斤顶需检查有无泄漏,各油管及接头是否破损,承重后需要加装机械垫板。
5.2.7使用手拉葫芦时,应确保其转动部分灵活,各联结处完好,无滑链现象,严禁二人以上拉手拉链。
5.2.8利用建筑物承受力起吊时,应检查建筑物的牢固程度和承受度,严禁将钢丝绳挂在电杆、管道、电缆桥架等辅助设施构件上承受拉力。
5.2.9吊装作业时,吊物不宜离地面太高,吊物严禁穿越人员的上方。
5.2.10起吊重物时,必须保持平稳,应采用两根导绳控制起吊物的方向,防止在空中旋转。
5.2.11双链手拉葫芦禁止改为单链使用。
5.3 作业后
5.3.1解除安全警戒,清理现场。
6 应急措施
6.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,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,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。
6.2发生高处坠落时,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包扎、止血、固定措施,并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。
6.3发生机械伤害时,应先切断危险源,防止二次伤害,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。